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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

时间:2024-09-18    浏览量:

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提示

保卫处2024年 第2号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130








关于禁止在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

 

    根据鞍山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》精神,春节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鞍山职业技术学院(市职教城)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。

 

附件:鞍山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》

 


 

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

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

 

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,降低火灾风险,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,坚决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,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,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。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要求,现就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燃放时间规定

市区内允许燃放时间为202422日(腊月二十三)至2024224日(正月十五)。

其他时间,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。

二、禁止燃放地点

1.文物保护单位、博物馆、档案馆、图书馆。

2.重要军事区域。

3.党政机关办公区、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、养老院、福利院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社、电信、邮政、金融等单位。

4.大型能源动力设施,水、电、燃气、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。

5.火车站、客()运站、机场、主次干道、桥梁(含立交桥、过街天桥)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。

6.生产、充装、销售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。

7.集贸市场、商场、宾馆、超市、影()院、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。

8.粮、棉、木材、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。

9.重点工程施工现场。

10.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;

11.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,在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。

12.苗圃、绿化草坪内。

13.千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、玉佛山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。

14.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。

三、安全燃放注意事项

1.不准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。

2.不准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。

3.不准妨碍行人、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。

4.不准在房屋走廊、楼道、屋顶、阳台、窗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。

5.不准采用其它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。

6.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。

四、其他规定

1.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.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、举报。举报电话:110

3.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通告规定之外的其他要求,依据《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(鞍山市人民政府令〔2017190号)执行。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鞍山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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